
近日,深圳市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,男子安某在工地收废品时见利起意盗窃电缆,废品回收商贺某明知电缆可疑仍低价收购配资查询官网,最终两人双双获刑。
案件如下:
安某曾在建筑行业务工,后转行做工地废品回收。2025年3月,他在清运某工地垃圾时,发现回收点旁堆放着一捆没有使用痕迹的电缆,深知其价值不菲,便萌生盗窃念头。之后两日,安某多次踩点观察,第三日,他借清运垃圾之机,将电缆装入垃圾车并以事先买好的黑布遮盖,然后离开现场。
安某得手后,立即联系废品回收商贺某,谎称有废弃电缆急于出售。贺某凭经验判断电缆崭新完好,并非废品,但在安某提出六折低价的利益诱惑下,仍向安某支付6460元收购电缆,并连夜转运。
数日后,工地材料负责人发现电缆丢失,随即报警。案发后,侦查机关通过调取录像和行驶轨迹,锁定了安某、贺某的犯罪事实和罪证,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、审查起诉。
面对检察官的讯问,安某辩解误将电缆当垃圾,贺某则称不知电缆来历。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,明确涉案电缆基于一般常识可以判断并非废品,且根据监控,安某多次踩点,有主观非法占有的意图,已涉嫌盗窃罪;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被盗电缆价值11055元,贺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不合理价格收购,违反了常识,获取了非法利益,已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安某、贺某最终认罪认罚,积极退赔并获被害人谅解。2025年7月9日,检察机关依法对安某、贺某提起公诉。同年8月21日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贺某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为预防类似案件发生,承办检察官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,建议该建筑公司通过建立废品回收台账、加强回收场所的规划管理、设置废品分类回收标识等措施规范工地废品回收工作。该公司负责人“亡羊补牢”,积极采纳检察官建议并进行了整改。
采写:南方+记者 杨溢子
通讯员 深检君 罗湖检察配资查询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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